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步骤。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受理后需要进行审理,审理期间可以撤回复议申请。最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具体来说,申请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在审理复议案件中,以有关机关的通知为准,按时参加复议,积极配合调查。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可以基于某种考虑撤回申请,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后撤回。最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在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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